为加快推动定安县的休闲养生产业的发展,扶持做大做强旅游产业,定安县出台了10项优惠政策。
一是为旅游发展提供资金保障。县财政每年预留200万元旅游发展专项资金,用于企业争创品牌奖、旅行社奖励、规划编制、基础设施建设等,每年有所递增。
二是扶持星级酒店建设,对新投资建设的三星级及以上酒店项目,给予减半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、用水价格按工业用水价格标准收取等优惠政策。
三是鼓励景区、酒店升级改造。已建成的营业景区,年度旅游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在1000万、2000万元等,给予一次性贴息。旅游景区创建国家A级景区给予一次性奖励,新获3A、4A、5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奖励10万元、20万元、40万元;对首次评定为三星、四星、五星级的旅游饭店,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、10万元、20万元的奖励等。
四是鼓励旅行社开发境内旅游市场。凡是在本县注册成立的旅行社或者子公司,经营期满一年且年组织接待超过3000名游客的,凭相关证明前3年每年将上缴营业税地方留成部分的80%的金额奖励给企业。按照基数增量奖励法,对旅行社进行奖励。
五是鼓励旅游商品开发。在旅游规划区内经批准当年新开设的旅游特色商店(商场),且营业面积在100平方米(含)以上的,给予一次性补助60元/平方米等。
六是奖励优秀旅游人才。在定安县连续工作满3年以上的旅游人才并担任国家3A级景区、三星级酒店总经理,4A、5A级景区和四星级酒店副总经理以上职位,业绩显著的,经批准分别给予一次性0.3万元和0.5万元奖励。在县内从事导游工作,评为县级年度金牌导游的奖励0.3万元/年,省级金牌导游的奖励0.5万元/年。
七是奖励乡村旅游先进村镇。经评选旅游工作先进镇、村和优秀旅游企业,由县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。
另外,政府部门将加强旅游资源保护、强化金融和信息平台建设、建立健全发展机制等,扶持境内旅游业做大做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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